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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受理 审查 核准(或驳回) 缴费 发照 申报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加盖公司印章);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5、公司章程修正案(国有独资公司由投资人盖章);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适用于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变更登记费每户100元;副本工本费10元/份。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