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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变更必须按照国家制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司必须先提交变更报告,包括变更的目的和具体内容,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将被视为违法。那么股权原始价值的证明材料有哪些呢?

  一、股权原值证明材料有哪些

  一般认为可以确认股权存在的证明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验资证明、工商股东登记、实际履行股东出资义务或者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等。

  1、公司章程

  股东签署章程是其作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公司章程对内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约定的效力;对外具有公示和公信力,是相对人判断公司股东的重要依据。

  2、股东名册

  公司法普遍要求各类公司形态都应有格式规范的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股东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的重要证明。

  3、出资证明书

  出资是股东实际缴付资本的行为,出资证明书是公司签发给股东的证明凭证。

  4、验资证明

  5、工商机关股东登记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6、实际履行股东出资义务或者实际享有股东权利

  当事人真实履行了股东出资义务或者实际享受了公司股东的权利,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知悉或者承认该当事人的股东身份。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三、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以上是关于股权原值证明材料存在哪些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公司分立或者合并后,无论是存续的公司还是合并后新设立的公司,其业务职能都会发生变化,公司章程也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