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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分公司变更负责人需要的材料有:

  (一)、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四)、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

  (五)、分公司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