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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续留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按变更的事项,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响应的文件,办理变更登记.

  2-解散(终止)的公司,按照注销登记的程序,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办理注销登记.

  3-合并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90日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1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合并`分立的决议;2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说明;3有关公司变更或注销登记书。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的,还要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