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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商业企业改革的措施

  1.理顺国有商业企业的产权关系,建立国有资产运营体系,应包括三个层次:一是政府层,即在中央和省级政府中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国有资产管理的最高层权威性机构,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二是组建行业性国有产权运营机构,受国有资产委员会委托和授权,以国有资产所有者代理人的身份从事国有产权的运营,是这一体系的中间层;三是企业层,国有企业通过公司制改造确立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自主经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实施这一改革的现实意义在于,可以使国家所有权职能具体落实于企业性的专门机构,有利于实现国家所有权的人格化,确立国有商业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主体;有利于推进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的公司制改造;有利于实现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与所有权管理两种职能的明确划分,避免政府以所有者身份对国有商业企业进行直接行政干预,从而为政企分开创造条件。

  2.根据国有商业企业负债形成的具体情况,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减轻其债务负担。国有商业企业负债过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前面已经进行了分析,针对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对历史遗留的政策性亏损,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这部分应由政府负担的财政性负债,通过债务转换由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分别承担这部分债务;二是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公司制改造过程中,国有产权运营机构通过存量资产结构的调整,对效益不高的部分由国有商业企业实行出售转让,可收回一部分资金,或者通过兼并等形式,将存量资金投向效益好的国有商业企业;三是建立企业资本金自补机制,明确规定企业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优先用于补充经营资金,确保国有商业企业的资本金定期得到补充。

  3.加快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及配套措施的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瓶颈”问题,这一问题要解决好,首先,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要使现有离退休人员与企业分离,改养老保险由过去的企业负担为社会保险;其次,对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进行改革,改过去由企业负担为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通过建立个人帐户,由职工自行管理;再次,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为实施《破产法》,失业人员再就业和有利于人才流动创造条件,彻底解决企业办社会的问题,为国有商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走向市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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