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北京股权纠纷律师 > 律师文集 > 股权质押>正文
分享到:0

  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起人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指专门表达募集股份的意思并载明有关信息的书面文件。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以便社会公众知道发起人募集股份的意图并了解相关信息,从而达到吸引社会公众认购股份的目的。同时,将招股说明书公之于众,也才能使社会公众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从而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防止发起人或者公司以不正当手段进行募股。

  对于采取什么方式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法中未作明确规定,但证券法明确规定,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同时,证券法中也规定,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因此,招股说明书在依法经核准以,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如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某一特定报纸、网站等上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问。

【延伸阅读】

公司上市

风险投资

解散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