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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融资涉及的当事人:

  1、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是项目公司的投资者,是股东,它通过组织项目融资,实现投资项目的综合目标要求。项目的发起人可以是一个公司,也可以是许多与项目有关的公司(如承建商、供应商、项目产品的购买方或使用方)构成的企业集团,还可以是对项目没有直接利益的实体(如交通设施项目中土地所有者和房地产商等)。一般来说,发起人是项目公司的母公司。

  2、项目公司。项目公司通常是项目发起人为了项目的建设而建立的经营实体,它可以是一个独立的公司(corporate),也可以是一个合资企业(jointventure),和合伙制企业(partnership),还可以是一个信托(trusts)机构。除项目发起人投入的股本金之外,项目公司主要靠借款进行融资。

  3、贷款人。贷款人主要有商业银行、国际金融组织、保险公司非金融机构(如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某种类型的投资基金)和一些国家政府的出口信贷机构。在一个项目融资中,贷款人可以是简单的一两家商业银行,也可以是由十几家组成的国际银团,还可以是众多的项目债券持有人。贷款人的参与数目主要根据贷款的规模和项目的风险两个因素决定。

  4、项目承建商。项目承建商通常与项目公司签订固定价格的总价承包合同,负责项目工程的设计和建设。对于大项目,承建商可以另签合同,把自己的工作分包给分包商。项目承建商的实力和以往的经营历史记录,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项目融资的贷款银行对项目建设期风险的判断。

  5、项目设备/原材料供应者。项目设备供应者通过延期付款或者优惠出口信贷的安排,可以构成项目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项目原材料生产者在一定条件下愿意以长期的优惠条件为项目供应原材料以保证其长期稳定的市场,这样有助于减少项目初期以致项目经营期间的许多不确定因素,为安排项目融资提供了有利条件。

  6、项目产品的购买者。项目产品的购买者/可以在项目融资中发挥相当重要的作用,构成融资信用保证的关键部分之一。项目产品的购买者通过与项目公司签订长期购买合同(特别是具有“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和“提货与付款”性质的合同),保证了项目的市场和现金流量,为投资者对项目的贷款提供重要的信用保证。项目产品的购买者作为项目融资的一个参与者,可以直接参加融资谈判,确定项目产品的最小承购数量和价格公式。

  7、融资顾问。项目融资的组织安排工作需要一个具有专门技能的人来完成,绝大多数的项目投资者缺乏这方面的经验和资源,需要聘请专业融资顾问。融资顾问在项目融资中扮演着一个极为重要的角色,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决定项目融资能够成功的关键。融资顾问通常聘请投资银行、财务公司或者商业银行中的项目融资部门来担任。

  8、保险公司。当对借款人或项目发起人的追索权是有限的情况下,项目的一个重要安全保证是用保险权益做担保。因而,必要的保险是项目融资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项目规模很大,存在遭受各种各样损失的可能性,这似的项目发起人建立起与保险代理人和承包商的紧密联系,从而正确地确认和抵消风险。

  9、东道国政府。东道国政府在项目融资中的角色虽然是间接的,但很重要。在宏观方面,政府可以为项目提供一种良好的投资环境。在微观方面,政府可以为项目的开发提供土地、良好的基础设施、长期稳定的能源供应以及经营特许权;政府还可以为项目提供条件优惠的出口信贷和其他类型的贷款和贷款担保,促进项目融资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