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北京股权纠纷律师 > 律师文集 > 股权质押>正文
分享到:0

  公司清算组,是指公司出现清算的原因以后依法成立的处理公司债权、债务的组织,公司清算组是公司清算期间的代表者。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因陷人僵局时解散或者因违法被强制解散时,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

  一、法人能做清算组成员吗

  清算组成员是自然人,依公司具体形式有不同要求。我国公司法规定:

  (一)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股东组成。

  (二)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分公司清算组成员要求是什么

  公司注销清算组成员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的具体形式而有不同的要求: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由股东组成。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三、清算组成员的义务及清算期间的债权申报

  (一)清算组成员的义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清算期间的债权申报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