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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商业秘密保护法的制度乃是大势所趋,今年全国“两会”上有人大代表建议制定商业秘密法。这一立法建议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专家表示,解决商业秘密案审理中的难题、加强保护已经刻不容缓。以下是相关内容报道。  

  近几年来,索赔额动辄数亿元的商业秘密案屡见不鲜,而在商业秘密案的审理和侵权认定方面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难题。今年全国“两会”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建议制定《商业秘密法》,加强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此建议一出,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有人赞同该建议,认为现有立法已不适应商业秘密保护形势发展的需要,须单独立法加强保护;也有人认为,现有法律已经基本能覆盖商业秘密的保护,无须制定专门法律。虽然在立法模式上存在分歧,但大多数专家认为,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刻不容缓。

  一、加强保护,势在必行

  “多年来我也亲身代理了数十起商业秘密诉讼案件,有民事案件也有刑事案件,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刚出台几个月,我就代理了原告西安某某科技大学的系列商业秘密诉讼案;在上海也代理了上海某某高科技公司为原告的重大商业秘密案件等一系列商业秘密案件。”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的采访时,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陶院长深有感触,“商业秘密是我国知识产权侵权的重灾区之一,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诉讼案件也是我国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最为复杂的一类案件。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尤其是人才流动中的侵犯商业秘密及其竞业禁止的纠纷案件,近年来在我国频频发生,愈演愈烈。”

  在商业秘密案中,其中不乏一些重大的商业秘密诉讼案件。譬如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09年我国十大知识产权诉讼案例之一的“江XX油钻头公司与立X钻头公司、幸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江XX油钻头公司技术人员幸某某携其“三牙轮钻头技术秘密”,跳槽到天津立X钻头公司任技术部长。随之江XX油钻头公司起诉立林公司、幸某某侵犯其商业秘密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也同步进行,此后三方当事人从湖北省到天津市,从程序审理到实体判决,从刑事裁定到民事判决,从基层法院到最高法院,历经7家法院9次诉讼,前后耗时近5年才尘埃落定。刑事案件终审判决幸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刑6年与罚金5万元。民事案件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立林钻头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17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