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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投资,是指公司的对外投资,即公司将本公司的资产投资到其他公司作为其他公司的股份。因为公司资产本身来自股东的投资及投资收益,如果再次投资到其他公司其所有权即不再属于本公司,本公司无法对该资产的使用及收益施以充分的控制,与当初股东投资预期也有所差距。为了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各地法律往往都会对此做出一定的限制。相比较而言,中国内地公司法限制较严,而香港则较为自由宽松,几乎没有什么限制。

  公司投资,无论是出资设立新的公司,还是获取其他公司的资产或者股份,都具有积极的作用。从投资公司的角度,公司投资使公司资本得到有效的利用,有利于投资公司扩大市场和追求利润。从目标公司的角度,使目标公司管理层有危机感,有利于其不断改进管理水平。公司投资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效率的提高。因此,各国对公司投资一般不予禁止。但是公司投资也会产生负面作用,因此各国法律对公司投资予以限制。

  限制投资资本数额存在的问题是公司净资产确定较困难。一种观点认为,净资产是指公司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股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相反观点认为,公司的资产具有特殊性,公司用以经营的资产,不完全是由股东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同时也包括由债权人投资而形成的资产,无论是股东的投资还是债权人的投资,在账面上都等于公司资产。无形资产也应包括在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同时,公司资产总是处于一种变动状态,如何确定公司净资产非常困难。而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司法使用了“公司实收股本金”概念,就比较容易操作。

  无限责任的企业主要是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如果允许公司向其他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或者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进行投资,则由于被投资企业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则会连带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外财产,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因为只能以投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能进行无限责任或者连带责任的投资。因此,公司只能向其他公司投资,而不能向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主体、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进行投资。